人文社會科學院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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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鼓勵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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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鼓勵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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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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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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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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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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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學系大三學生修完本學系前五學期之必修科目之學分,且以各學期學業總平均在前百分之五十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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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於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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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得於三年級第二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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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4學期,且各學期學業總平均在前百分之五十內,得於期滿後一學年度第二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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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錄取名額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名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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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學後二週內提出申請本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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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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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錄取名額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總名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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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本學系至遲於三月底前將核准名單送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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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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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面試成績等,決定預研生通過名單,其中學業成績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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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本學系至遲於三月底前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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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成績之60%,口試佔總成績之40%,預選會負責有關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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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送校核定。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面試成績等,決定預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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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四名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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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名單,其中學業成績佔總成績之60%,口試佔總成績之40%,預選會負責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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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預研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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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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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錄取後始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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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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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研究所課程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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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預研生報考本校研究所招生入學考試,得予免收報名費,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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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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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碩士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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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本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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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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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核備,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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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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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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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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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11月17日 (二) 17:19所做的修訂版本

98.12.02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30號函公布
99.09.20醫社系99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9.30健康科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9.10.26高醫院健通字第099025號函公布
100.02.20醫社系第6次系務會議暨第3次課程聯席會議
100.02.23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4.24高醫院健通字第101008號函公告
101.08.15 101學年度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聯席會議通過
101.08.20 101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追認通過
101.11.26 高醫人社院第1010009號函公布
109.08.18 109學年度醫社系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09.09人文社會科學院109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1條  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鼓勵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
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
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2條  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於修業
        滿4學期,且各學期學業總平均在前百分之五十內,得於期滿後一學年度第二學期
        開學後二週內提出申請本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第3條  錄取名額不超過次學年度碩士班總名額為限。
第4條  申請者經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
即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本學系至遲於三月底前將核准
名單送校核定。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面試成績等,決定預研生
通過名單,其中學業成績佔總成績之60%,口試佔總成績之40%,預選會負責有關
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置委員四名
由系主任自本學系教師中遴聘之。
第5條  預研生報考本校研究所招生入學考試,得予免收報名費,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
        系碩士班資格。
第6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系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
        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7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8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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