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院性別研究所教師論文出版暨學術研究補助辦法

出自KMU LawDB

在2012年10月30日 (二) 16:01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01.08.22. 一O一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並自101.8.22.起生效
101.10.02 高醫人社院字1010001號公告,並溯及自101.8.22.起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所為鼓勵提升學術風氣、豐富研究成果發表及生產性別論述與知識,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補助之學術研究活動包括:
      一、編修外文學術著作與投稿及中文學術著作翻譯。
      二、出版學術專書。
      三、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
      四、組織研究團隊進行研究。
第三條 經費來源:本所獲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務發展計劃獎補助之經費。

第二章  編修譯外文學術著作與投稿、中文學術著作翻譯
第四條 本所專任教師以本校本所職稱名義投稿,且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補助。
第五條 申請發表論文於SCI、SSCI、AHCI、EI和TSSCI資料庫收錄之期刊,或是經由所務會議認可之相關學術研究期刊,而須委請
    他人協助編修或翻譯之範圍。
第六條 外文乃指外國語言,包含英文以外的其他國家語言。
第七條 申請時需檢附申請書、編修前論文、編修後英文論文及費用單據。單據以有效學年度為限。
第八條 每篇投稿論文補助以8,000元為上限,每人每學期以補助2篇為限。

第三章 出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
第九條 本所專任教師以本校本所職稱名義於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或出席會議,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交通差旅費補助。每人每學期以
    補助2次為限。
第十條 依本辦法受補助發表論文或出席會議者,應於會議結束後二週內檢附活動心得投稿證明或會議論文。

第四章  組織研究團隊進行研究
第十一條 本所專任教師以本校職稱名義團隊得申請補助。
     研究團隊由至少1位本所專任教師及校外成員組成;研究團隊可跨系所、跨院、跨校,惟校外成員不得超過該研究團隊
     總人數三分之一。
     研究團隊之研究主題由團隊自訂,但須以一年完成可向有關單位申請研究計畫補助之整合型計劃為目標。
第十二條 申請時需檢附研究計畫構想書向本所申請。
     每一申請案每學期補助金額為30,000元為上限。補助項目以雜費、工讀金及校外成員交通費為限。團隊成員不得支領
     酬勞。
第十三條 獲補助之研究團隊,應於期滿二週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並於補助年度內舉辦成果報告說明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