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槍液晶投影機使用作業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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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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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doc|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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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doc|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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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12一OO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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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利用現代化尖端科技發展視聽教學,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教學效果,並作為管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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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20高醫總字第1011102173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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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使用地點:本校濟世大樓三樓CS三0 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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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使用對象:本校教師及醫療相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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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使用時間:上班時間或核准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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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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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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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教師為輔導教學及醫療相關機構使用(借用)三槍液晶投影機設備(下稱本設備)時,應於使用二日前辦妥使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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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表表格存視聽教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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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前需先檢查本設備有無損壞,如有故障或不熟悉使用方法,應即時告知營繕組或視聽教學中心,不得擅自修理或任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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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者如違反本要點而導致本設備器材毀損,經查明屬實,除應按時價賠償外,得視情節報請校方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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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者對其所投放錄影資料內容,應負法律上之責任,違者本校得依相關法令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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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繳費方式:本校教師使用本設備均不收費,校外其他單位酌收本設備維護費每四小時(一節)新台幣二千元整,另加場地清潔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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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潔維護費參照本校室內場地外借收費標準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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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得視實際使用情況另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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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要點自公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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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8月23日 (四) 16:29所做的修訂版本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101.07.12一OO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101.08.20高醫總字第1011102173號函公布廢止


【本要點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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