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槍液晶投影機使用作業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三槍液晶投影機使用作業要點移動到三槍液晶投影機使用作業要點【廢止】: 101.08.20高醫總字第1011102173號函公布廢止)
 
(4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2行: 第2行: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
:::::::::[[媒體: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doc|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font>
+
:::::::::[[媒體: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doc|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
<pre>                
+
:::::::::101.07.12一OO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
第一條  目的:利用現代化尖端科技發展視聽教學,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教學效果,並作為管理之依據。
+
:::::::::101.08.20高醫總字第1011102173號函公布廢止
-
第二條  使用地點:本校濟世大樓三樓CS三0 一教室。
+
</font>
-
第三條  使用對象:本校教師及醫療相關機構。
+
<pre>
-
第四條  使用時間:上班時間或核准時間內。
+
 
-
第五條  使用規則:
+
【本要點已廢止】                
-
      一、本校教師為輔導教學及醫療相關機構使用(借用)三槍液晶投影機設備(下稱本設備)時,應於使用
+
-
              二日前辦妥使用手續。(申請表表格存視聽教學中心)
+
-
      二、使用前需先檢查本設備有無損壞,如有故障或不熟悉使用方法,應即時告知營繕組或視聽教學中心,
+
-
        不得擅自修理或任意操作。
+
-
      三、使用者如違反本要點而導致本設備器材毀損,經查明屬實,除應按時價賠償外,得視情節報請校方議
+
-
          處。
+
-
      四、使用者對其所投放錄影資料內容,應負法律上之責任,違者本校得依相關法令追究責任。
+
-
第六條  繳費方式:本校教師使用本設備均不收費,校外其他單位酌收本設備維護費每四小時(一節)新台幣二千
+
-
      元整,另加場地清潔維護費,清潔維護費參照本校室內場地外借收費標準徵收。
+
-
第七條  本要點得視實際使用情況另行修訂之。
+
-
第八條  本要點自公佈日起施行。
+
</pre>
</pre>

在2018年7月5日 (四) 10:24的目前修訂版本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101.07.12一OO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101.08.20高醫總字第1011102173號函公布廢止


【本要點已廢止】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