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槍液晶投影機使用作業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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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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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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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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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doc|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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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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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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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doc|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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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利用現代化尖端科技發展視聽教學,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教學效果,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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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12一OO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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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管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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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20高醫總字第1011102173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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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使用地點:本校濟世大樓三樓CS三0 一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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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使用對象:本校教師及醫療相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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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使用時間:上班時間或核准時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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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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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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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教師為輔導教學及醫療相關機構使用(借用)三槍液晶投影機設備(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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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設備)時,應於使用二日前辦妥使用手續。(申請表表格存視聽教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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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前需先檢查本設備有無損壞,如有故障或不熟悉使用方法,應即時告知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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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繕組或視聽教學中心,不得擅自修理或任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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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者如違反本要點而導致本設備器材毀損,經查明屬實,除應按時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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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得視情節報請校方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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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者對其所投放錄影資料內容,應負法律上之責任,違者本校得依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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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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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繳費方式:本校教師使用本設備均不收費,校外其他單位酌收本設備維護費每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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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節)新台幣二千元整,另加場地清潔維護費,清潔維護費參照本校室內場地外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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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標準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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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要點得視實際使用情況另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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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要點自公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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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7月5日 (四) 10:24的目前修訂版本

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會議追認通過
85.03.09(85)高醫法字第0二三號函頒布
101.07.12一OO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廢止
101.08.20高醫總字第1011102173號函公布廢止


【本要點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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