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精實管理暨資訊安全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 113.04.16 健康科學院112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3.05.09 112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13.05.30 高醫院健字第1131101885號函公布
第1條 為促進本校精實管理以及資訊安全之研究,依據本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健康科學院設置辦法第5條設置 精實管理暨資訊安全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精實管理相關議題研究。 二、資訊安全相關議題研究。 三、蒐集並分析全球精實管理與資訊安全相關議題之最新發展動向。 四、從事精實管理與資訊安全相關之國際交流。 五、辦理精實管理與資訊安全相關之研討會暨教育訓練。 六、參與及協助精實管理與資訊安全相關活動。 第3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另視需要設置專兼任 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若干名。 第4條 本中心所需經費及人力以自籌為原則,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本校相關 規定辦理。 第5條 本中心績效應依據本學院院級研究中心評鑑辦法評核。 第6條 本辦法未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7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