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博士班研究生研究進度報告施行要點
出自KMU LawDB
- 102.09.18 102學年度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09.26. 102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11.12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25號函公布
ㄧ、 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協助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研究之 順利進行,及提升本系研究水準,研究生須在指導教授與博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委員會(以下簡 稱委員會)指導下進行研究進度報告。 二、 委員會由指導教授推薦副教授以上教師,經系主任圈選三到五名組成之。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召集人由系主任選定之。 三、 指導教授需在博士班研究生二年級結束前,提報委員會名單至本系。委員因故請辭,由系主任遴 選遞補。 四、 研究生研究進度報告從三年級開始,每學年度至少舉辦ㄧ次;由研究生填寫研究進度報告,在報 告前一星期送至各委員及本系,並負責聯繫委員和安排會議事宜,委員會需委員出席達三分之二 以上始得進行。 五、 研究生出國或休學滿半年以上,經指導教授與系主任同意後可暫停該年度之進度報告。 六、 研究生通過資格考核或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認同研究已達一定水準,同意不需繼續研究進度 報告,則可停止研究進度報告。研究生需完成研究進度報告,始得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本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