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組織庫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在2012年3月29日 (四) 15:02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差異) ←上一修訂 | 目前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4.08.17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4.09.29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4.10.03高醫醫法字第0940100013號函公布

一、  為妥善管理及運用本醫院病患之所有檢體,以提升本醫院學術與研究水準,促進臨床醫療服務品質,特設置組織庫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
   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督導充實組織庫檢體之收集。
  (二)訂定組織庫相關之規定及作業細則。
  (三)審查組織庫檢體之使用計畫。
  (四)協調組織庫檢體之使用。
  (五)追蹤組織庫檢體使用執行成效。
三、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九至十五名,由本醫院院長自本醫院研究部門及各臨床科部相關人員遴聘適當人員組成。
四、  本委員會置總幹事一名及幹事若干名,由本醫院院長自本醫院職員中遴聘適當人員擔任,負責協助相關行政會務。
五、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總幹事、幹事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再續聘。
六、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