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教室使用管理要點
出自KMU LawDB
- 100.07.27 九十九學年度推廣教育審查小組第2次會議通過
- 100.09.08 跨科室協調會議決議修正
- 100.10.20 一00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100.11.04 高醫心推字第1001103420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妥善管理勵學大樓地下室一樓之多功能教室(以下簡稱多功能教室), 特訂定「多功能教室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多功能教室使用及管理主要由推廣教育暨社會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 第三條 多功能教室使用以本校開設之推廣課程為主,另本校行政教學單位及社團主辦之課程和活動有需求者, 得依本要點申請使用。 第四條 多功能教室使用申請規定如下: 一、欲使用多功能教室者應於使用前七日,於資訊系統填具申請表,送本中心同意後方可使用。 二、本中心得依申請者申請之順序及課程和活動重要性安排其使用時段。 三、課程和活動經核准後,不得任意變更或移作其他用途。因故不能如期使用者,應於三天前提出申請, 經本中心同意後方可變更或延期。 四、未經本中心同意者,不得擅自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 如有特殊情形,得不受前項限制。 第五條 多功能教室收費依本校「場地及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第六條 多功能教室使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使用時間為上午八點至晚上十點。 二、為維護教室內整潔,進入教室內須脫鞋或著乾淨舞鞋進入。 三、為維護安全,勿撞擊教室內牆壁之鏡面。 四、教室內嚴禁煙火、爆炸物、易燃物、違禁品等施放活動。 五、使用完畢後須將一切設備用具恢復原狀,歸還借用器材,清潔場地,並且關閉所有電器設備及電源 (含電燈、冷氣)及鎖門後方可離去。 六、多功能教室借用期間,若有惡性損壞器材或毀損設備,使用者或單位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第七條 違反本要點或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者,除應立即改正外,爾後不得再申請使用。 第八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