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藥物控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廢止】

出自KMU LawDB

在2010年6月2日 (三) 11:25由WikiSysop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藥學院藥物控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2.03.17九十一學年度藥學院第八次院務會議通過
                                       92.05.01九十一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92.05.08九十一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92.05.23高醫校法第0920200018號函公布實施
第一條  本學院為發展藥物控釋科學及相關藥學之研究,建立藥物控釋科學與技術研發特色,
        依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之規定,組成院級研究中心,名為「藥物控釋研究中
        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設藥物化學組、藥物分離分析組、藥劑研發組、臨床藥動組、藥物基因組、藥
        學資訊服務組等六組,其任務如下:
        一、藥物化學組:
           (一)探討藥物機轉,建立新型藥物結構。
           (二)應用有機合成技術,進行藥物量產。
        二、藥物分離分析組:
           (一)建立藥物基本及應用分析方法。
           (二)開發天然藥物萃取與分離技術。
        三、藥劑研發組:
           (一)探討控釋機轉及開發新劑型。
           (二)新藥劑型之設計與研發。
        四、臨床藥動組:
           (一)提供臨床試驗之相關資訊及環境,建立實驗分析與統計方法。
           (二)執行廠商委託之藥品臨床藥動學、藥效學、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試驗。
        五、藥物基因組:
           (一)篩選藥物對基因組之有效性及安全性。
           (二)檢測基因多型性對藥物臨床療效之影響。
        六、藥學資訊服務組:
           (一)綜合各組資訊,提供製藥界及相關研究機構之教學與技術服務。
           (二)綜合各組與製藥界及相關研究機構的合作研究。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與整合各組業務,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之專任
        教師遴選,呈請校長聘兼之,另各組置組長一名,由本中心主任就助理教授以上專任
        教師或級職相當且學有專長之人選遴選,經學院院長同意,呈請校長聘兼之。另置研
        究人員若干名協助研究。
第四條  為因應特定研究計劃之需求,由本中心主任呈報院長同意後,得指派本學院教師,負
        責整合相關研究人員,以發揮最大效益。
第五條  本中心得接受捐贈及各產官學研等機構之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供學術研究之用。
        本中心一切經費自籌,並依相關法令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
        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