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99.09.09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暨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 99.10.01高醫心通字第0991104685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全校師生室外運動臨時置物便利,設置置物櫃,為
有效使用及管理置物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置物櫃為免費使用,本校不負保管之責任,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不得請求
賠償。
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請勿存放置物櫃。
第三條 置物櫃內禁止存放危險物、寵物、食物、易腐敗物、違禁等物品,以維護安全與清潔。
第四條 置物櫃每次使用以當日為限。置物櫃統一於每日晚上10時開始清理,當日未取回存放物品
,應送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依遺失物處理。
第五條 置物櫃管理單位為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以下簡稱體育組)。置物櫃採密碼設定,使用者請
牢記自己所設定之密碼及置物櫃編號。遺忘密碼者,得至體育組填寫「密碼鎖置物櫃開啟
申請單」,須出示有效證件,並載明置物櫃中所存放之物品名稱及數量,經核對資料無誤
後,將物品發還使用者。
第六條 本校遇有管理之特殊必要時,如存放違禁品得會同本校相關單位組長級(含)以上之主管
,至少兩名以上人員,不經使用人同意而逕行開櫃檢查。
第七條 使用者因使用不當造成置物櫃毀損,應由使用人負賠償之責。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