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93.06.15九十二學年度第十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93.06.23九十二學年度第十一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3.07.07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16號函公告
第一條 目的:
為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安寧療護基金,以提昇末期患者照護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基金來源:
由凌群電腦公司捐款新台幣三百萬元整成立專戶,並繼續接受各界愛心捐款。
第三條 基金保管:
本基金由本醫院設立專戶保管。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基金用罄,停止
受理申請案件。
第四條 補助對象與用途:
一、本醫院安寧病房末期患者之醫療與生活相關費用之補助。
二、本醫院有關安寧教育訓練與活動相關費用之補助。
三、本醫院安寧病房內之設備、維護與增購相關費用之補助。
第五條 補助額度:
末期患者每人每次申請補助總額以不超過三萬元為原則。
第六條 申請程序: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者,由本醫院社工人員依據患者醫療等相關狀況進行需求
評估後,填寫補助申請單,會簽相關科、部主任,呈請院長同意後補助之。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者,由需求單位簽請院長同意後,依本醫院規定
核支。
第七條 本要點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