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92.11.19九十二學年度附設醫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92.12.22九十二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 93.02.05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七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 93.02.2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 93.03.09高醫醫法字第0930100004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醫院為建立一個以心臟血管疾病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醫療服務,並因應醫學研究、
臨床教學之發展及需要,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置心臟血管醫學中心(以
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成立心臟血管疾病治療團隊,推動整合性醫療服務系統,提供一般性及專科性的
醫療服務。
二、提供心臟血管各級醫師訓練、實習及教育推廣。
三、提供心臟血管疾病之學術研究發展。
四、提供社區民眾保健、病患診療及衛生教育。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本醫院院長遴選,經本校校長同意後,由本醫
院院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設行政、研究、醫療、教學及院際合作等五組,各置組長一人,另置行政人
員、研究人員及醫療相關人員等若干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及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
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