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95.10護理部出院準備服務推動小組會議通過
- 96.03 出院準備服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 96.05.16九十五學年度第十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08.28高醫附行字第0960002653號公布
第一條 為提昇住院病人適切之出院準備服務,依據本醫院組織規程第四十條規定,設置出 院準備
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擬定出院準備服務發展計畫。
二、審訂出院準備服務作業準則,並追蹤執行情形。
三、研討出院準備服務各項作業之改善:
(一)工作目標及計畫之正確性。
(二)照護指標之適合性。
(三)照護品質之稽核、檢討、改善。
四、推行出院準備服務之教學及訓練。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三至十五人,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綜理會務,幹事一人承辦會務。
委員由醫療臨床科、護理部、藥劑部、社會服務室、營養部、資訊室、病友服務室、行
政管理中心等單位代表組成。
前項委
員、召集人、副召集人、幹事由本醫院院長聘兼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委員因故無法出席者,需指派代理人列席,並得邀請相
關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