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98.07.23 物理治療學系97學年度第11次系務會議通過
- 98.09.23健康科學院98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 98.09.2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 9810.21高醫院健通字第098025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申請入學招生辦法第四條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所稱申請入學係指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畢業生(含應屆),或具同等學力且符
合招生簡章所訂資格者,得參加本學系申請入學,經錄取後得進入本學系就讀。
第三條 本學系為辦理申請入學考試事宜,應設置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由
委員五人組成,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系主任遴選本學系專任教師,經
學院院長同意後,陳請校長聘任之。
第四條 本學系辦理申請入學考試採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篩選,第二階
段為審查資料(如自傳、讀書計畫、高中(職)在校智育成績或其他相關資料)及面試。
第五條 本學系申請入學之錄取名額依教育部規定訂定,並以當學年度公告於招生簡章之名額為限。
第六條 經申請入學錄取之學生,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逾期未報到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報到之學生不得再參加該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違規報考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已註冊或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條 申請入學學生對本學系招生過程如有疑義者,應於規定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委員會提出申
訴。
第八條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
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