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96.01.17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96.02.08九十五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 96.03.16高醫心教字第0960002297號函公布
- 96.12.24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97.03.13九十六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 97.03.27高醫心教字第0971101484號函公布
- 99.01.06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師發展委員會通過
- 99.02.11九十八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 99.03.09高醫心教字第0991100951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師之教學品質,鼓勵教師製作優良教材,增進教學
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優良教材如下:
一、專書:已出版且公開發行之大學教科書、學術性書籍。
二、教材:影(音)光碟、電腦軟體、數位教材(含影音串流、多媒體動畫、互動式教學網頁
)及實驗(習)示範教學等創新性教材。
第三條 專任教師個人或教學群,為教學需要所創作之教材,並實際使用於近二年內已開設之課程,
具有具體成效,得提出申請獎勵。已獲得校內其他獎勵之教材,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第四條 獎勵之申請與評審規定如下:
一、申請
(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為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二)申請教材獎勵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際教材及相關成果,依公告之辦理
日期向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評審
(一)初審:由本中心籌組審查小組審查各教材申請書,教材內容及資料是否符合本辦法
所訂條件,經小組決議,合格者送外審專家審查。審查小組成員由本中心主任推薦
,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二)複審:由教師發展委員會審定是否予以獎勵。
三、複審通過者,陳請校長核定後,公開表揚並頒予獎金及獎狀。
第五條 申請獎勵之教材有共同作者時, 應有所有共同作者簽署之共同作者同意書。
第六條 本辦法之獎勵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學校經費支應。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