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KMU LawDB
- 86.08.21(86)高醫法字第054號函公布
- 88.03.13(88)高醫法字第011號函公布
- 93.10.11高醫法字第0930100033號函公布
- 96.07.09高醫學務字第0960005742號公布
- 96.11.07高醫學務字第0961100010號函公布
- 98.02.25九十七學年度第三次學務事務委員會通過
- 98.03.04高醫學務字第0981100822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關懷本校學生因遭遇家庭突變以致有影響學業之慮,給予適當協助並幫助解決困難,訂
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指定用途捐贈款。
二、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第三條 本要點補助資格:
凡本校學生在校期間符合緊急紓困金補助標準表(以下簡稱標準表)所列補助標準者,得
申請緊急紓困金。
標準表中第一類至第三類之申請以一次為限,如有特殊情事,簽經學務長及校長核准者,
不在此限。
第四條 本要點之補助金額依據標準表辦理。
第五條 凡符合補助資格者,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檢附標準表所列應檢附資料,經導師或生
活導師、系所主管確認後,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簽經學務長及校長核准後
先行發放,並提學生事務委員會追認。
第六條 本緊急紓困金專款專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第七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期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利用左上word版下載「緊急紓困金補助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