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交流經費使用原則【廢止】

出自KMU LawDB

在2024年12月19日 (四) 14:45由Glo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差異) ←上一修訂 | 目前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7.10.29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議通過
98.02.25高醫心國字第0981100558號函公布
113.07.18 112學年度第9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廢止
113.08.16 高醫國際字第1131102928號函公布廢止
本原則依113.08.16 高醫國際字第1131102928號函公布廢止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