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內容 |
- 一、依本規範第13點第1項規定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
- 動,支領鐘點費、稿費之限額與標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及
-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
- 二、承上,公務員參與私部門上述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
- 元,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又如與其職務有利害
- 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依本規範第13點第3項規定,知會政風機構登錄並簽報
- 其長官後始得前往。
- 三、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動、兼職或財務處理程序(相關網
- 址):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27869&ctNode=23582&m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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