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學士班學生修讀人工智慧健康產業應用碩士學位學程課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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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01 111學年度人工智慧健康產業應用碩士學位學程第1次學位學程會議通過
111.12.20 健康科學院111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01.07 高醫院健字第1111104811號函公布

第1條 本校人工智慧健康產業應用碩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位學程)為鼓勵全國各校大學部優秀學生在本學位學程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2條訂定本細則。
第2條 凡學士班(含跨校生,但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表現優良者,並符合下列3項資格,得於期滿後向本學位學程碩士班提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申請。申請期間於每學年度依本學位學程公告時程辦理。
      一、學生提出申請時最新之歷年學期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或最新之歷年學期成績總名次列在班級學生數前50%內(含)。
      二、須曾選修2學分以上程式設計相關課程,且成績達70分以上;本校與跨校生學分抵免者免計成績。
      三、曾參與本學位學程專任或合聘教師指導之研究且表現優良者。
第3條 預研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參加碩士班考試得免報名費,經錄取後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未於規定時程內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者,即喪失預研生資格。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三、醫學系、牙醫學系及藥學系學生,四年級前修滿四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128學分。
第4條 由本學位學程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由學程主任自本學位學程專任或合聘教師遴聘委員2名,組成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負責有關預研生甄選事宜。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研究書面審查等項目評比,申請者經本學位學程預選會甄選通過,即取得本學位學程預研生資格,錄取名額以3名為限,核准名單送校核定後公告之。
第5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學位學程學分表所列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經本學位學程認可,得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6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7條 本細則經學位學程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