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文化部預告「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一案

出自KMU LawDB

在2022年5月4日 (三) 16:39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差異) ←上一修訂 | 目前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最新訊息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34785號函發布(111.04.07)
消息內容
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師(一)字第1110034785號函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