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 92.08.06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 92.08.15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05.01九十五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十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96.06.06九十五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96.11.19高醫院生字第0961100161號公布
- 102.10.18一O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2.10.21一O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12.06一O二學年度第一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 103.01.03高醫院生字第1021103912號公布
- 104.06.02 一O三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三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 104.07.22 一O三學年度第三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 104.08.13 高醫院生字第1041102476號公布
- 109.11.25 109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110.02.04 109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 110.03.03 高醫院生字第1101100595號函公布
一、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訂定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以規劃及審議本學院各學系、學位學程及院設班別課程科目學分、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11至16名,由院長擔任召集人,系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班主任及教學組長為當然委員,並由各單位 遴選教師若干人及學生代表1至3名為委員,呈請校長聘任之。必要時,得因相關課程需要,聘請校外專家或產業界人 士1至2名擔任委員。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擔任本學校法人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職員之職務者,不得擔任本委員會委員。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審議院內所屬學系、學位學程及院設班別必修、選修等相關事項。 (二)審議各學系、學位學程及院設班別課程委員會所提之課程科目學分及學分增減變動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 「校課程委員會」。 (三)依課程評量檢討課程規劃的適切性。 (四)依校外專家委員提供本學院整體發展及社會發展趨勢意見,作為課程規劃、調整之參考。 (五)其他課程規劃之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六、本要點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