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教師評鑑施行細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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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20九十八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九次院務會議通過
99.06.01九十八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6.23九十八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十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7.21九十八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8.23高醫院健字第0991103918號函公布
100.11.24.100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2.14一OO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01.12高醫總字第1001104091號函公布
101.02.23一OO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04.03一OO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自101學年度起實施
101.04.18高醫院健字第1011101051號函公布,自101學年度起施
102.06.27 101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7.18一O一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自102學年度起實施
102.08.27高醫院健字第1021102378號函公布
102.11.28. 102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12.27一O二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02.10. 102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2.12一O二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3.14高醫院健字第1031100690號函公布
104.04.22. 103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4.29一O三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5.18高醫院健字第1041101667號函公布
104.09.25 104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1.05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12.31高醫院健字第1041104260號函公布
109.05.19 108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8次院務會議通過廢止
109.06.10 一O八學年度第3次臨時教務會議通過廢止

【本細則於109年6月24日高醫院健字第1091101893號函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