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論文徵選作業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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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12 108學年度第4次學術研究委員會審議通過
109.03.03 高醫研發字第1091100502號函公布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表揚高品質研究論文發表,依據本校「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第二點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2條	徵選資格:
        論文須為本校專任教師或附屬醫療機構專任教職員工以本校名義且擔任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且其研究成果主要在本校或附屬醫療機構完成。
        一、月傑出論文:自每月圖書資訊處公告於「論文榮譽榜(其I.F.達5.0以上或排名於前10.0%)」之論文及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或校級研究
            中心特別推薦之論文中評選,惟每學院及中心每月特別推薦以1篇為限。
        二、年度傑出論文:自當年度「月傑出論文獎」獲獎論文及評選小組特別推薦之論文中評選。
第3條	評選重點:
        一、學術突破與研究創新競爭力。
        二、促進人類社會福祉之影響力。
        三、未來跨域延伸發展之潛力。
        四、凸顯本校學術特色之貢獻。
第4條	評選方式:
        一、由研發處每季辦理前一季度月傑出論文申請案,每年辦理前一年度年度傑出論文申請案。
        二、申請人依研發處公告時程繳交審查所需文件,包含論文資料表及論文全文等。
        三、收件後由研發處進行資格審查。
        四、月傑出論文提交傑出論文評選小組(以下簡稱評選小組)評選之。
        五、年度傑出論文先提交校內外2至3位專家審查後,再提交評選小組評選之。
        六、評選小組之評選結果簽請校長同意之。
第5條	評選小組:
        本小組置委員6至9名,召集人由本校學術副校長擔任,副召集人由研發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本校學術主管2至4名及附屬醫療機構學術主管2至3名
        組成,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第6條	獎勵方式:
        一、本校教師依「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獎勵,附屬醫療機構職員工依附屬醫療機構之研究論文獎勵辦法或相關規定辦理。
        二、每篇論文以獎勵1人為限。
第7條	本細則經學術研究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