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研究教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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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21 98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8.20 高醫教字第0991103908號函公布
100.12.14 100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01.05高醫教字第1001104064號函公布
107.10.01 107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及審議研究生教務相關事宜,設研究生研究教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研究生教務相關獎勵(補助)事宜。
	二、審議各系所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及逕修讀博士學位甄選事宜。
	三、審議研究生教務發展相關之重要規章。
	四、提供任何研究生教務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五、審議其他與研究生教務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3條	本委員會由委員二十三至三十三人組成,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兼任之,註冊課務組組長擔任總幹事,研究生代表委員二人,
	其餘委員由校內各系所碩、博士班主管擔任,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5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得決議。主任委員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第6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