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廢止】

出自KMU LawDB

在2018年3月2日 (五) 11:34由Mrt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差異) ←上一修訂 | 目前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0.08.31九十學年度醫學技術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0.10.30九十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91.05.21九十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通過
91.06.06九十學年度第十次法規會通過
91.06.26(91)高醫校法(三)字第0ㄧ三號函公布
99.06.22九十八學年度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第十九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6.23九十八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
99.12.20高醫院健通字099035號函公布
101.12.10 101學年度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
101.12.27 101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101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5 (102)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03號函公布
招生組107年02月22日1072600089號簽呈廢止

本細則依招生組107年02月22日1072600089號簽呈廢止。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