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藥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廢止】
出自KMU LawDB
- 88.04.29(85)高八十八學年度第0三九號函頒布
- 94.09.27九十四學年度藥學系第一次、藥學研究所第二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 98.09.23九十八學年度藥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 99.08.16九十九學年度藥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 99.08.23九十九學年度藥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99.10.14高醫院藥字第0991104491號函公布
- 100.08.15一百學年度藥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0.09.29一百學年度藥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0.11.23高醫院藥字第1001103588號函公布
- 102.01.08一O一學年度藥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2.01.24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2.01.31一O一學年度藥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3.09.11高醫院藥字第1031102173號函公布
- 102.01.08 一O一學年度藥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01.31 一O一學年度藥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4.02.12 一O三學年度藥學系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4.02.13 一O三學年度藥學院第五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4.02.16 一O三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4.10.21 高醫系藥字第1041103375號函公布
本細則依招生組107年02月22日1072600089號簽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