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修讀輔系實施要點
出自KMU LawDB
- 85.02.01 84學年度法規會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
- 85.03.09 (85)高醫法字第0二四號函頒布
- 93.04.21 92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訂
- 93.06.03 92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修訂
- 93.08.18 9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6.12.19 106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6.12.27 106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修讀輔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學系學生得依相關規定自二年級起(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本系延長修業年限)申請選修本校其他學系為輔系。申請者申請時,其所修本學系學科必須全部成績及格。 三、 本學系學生選修本校其他學系為輔系時,除合乎前條之規定外,另須經雙方學系系主任同意並經校方核准。 四、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於申請本學系為輔系時,所應修學科必須第一學年修業期滿,並經雙方學系系主任同意及校方核准,得選本學系為輔系。 五、 輔系課程為應以報部備查該學系之必修科目表為依據,至少應選修輔系之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四學分,每學期所修學分與學業成績,應以主系及輔系課程合併計算,並登載於成績表;所修輔系課程不及格者,依照本校學則有關規定處理。 六、 本學系規定輔系之專業(門)必修科目及學分如下列: 科 目 規 定 學 分 生物統計學 二 生物統計學實習 一 生物化學 四 生物化學實驗 一 植物生理學 三 植物生理學實驗 一 遺傳學 三 遺傳學實驗 一 分子生物學 三 生理學 四 生理學實驗 二 細胞生物學 三 生態學 三 生態學實驗 一 微生物學 三 微生物學實驗 一 七、 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表、畢業證書均應加註輔系名稱,但不授予學位。 八、 本要點所稱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指定之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係由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課程委員會議審定。 九、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十、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