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出自KMU LawDB
- 85.03.26 八十四學年度第八次教務會議通過
- 85.04.12 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二次臨時會議通過
- 85.04.23 高醫(85)法字第o三八號函頒布
- 94.11.14 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暨系所務會議通過
- 98.09.22 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暨第二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 104.12.15 一0四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暨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 104.12.15 一0四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暨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學系二年級以上學生(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其上學年度學業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名次在班上前百分之二十者,得依規定申請加修其他學系為雙主修。 三、 修讀雙主修學生,應優先修讀本學系訂定之該年級必修科目。 四、 本學系不接受其他學系學生申請修讀本學系為雙主修。 五、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