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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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落實資訊安全與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設置「資訊安全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並兼任「資訊安全長」,圖書資訊長 (以下簡稱圖資長)、副圖書資訊長、
     研發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產學長、國際長、稽核室主任、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及會計主任為
     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圖資長推薦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職級相當之行政人員,經校長同意後聘兼之。指定
     圖書資訊處專人擔任執行秘書,協助處理本委員會會務。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人員列席或學者專家出席指導。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本校資訊安全、個人資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機制。
     二、 監督本校資訊安全、個人資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機制之運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為推動與規劃相關業務,設置任務分組,各分組之成員角色與權責分工如下:
     一、資訊安全管理執行小組:
      (一)負責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推行。
      (二)由圖書資訊處網路技術組及資訊系統組推派人員組成。
     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 
      (一)負責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之推行。
      (二)由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產學營運處、國際事務處、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及圖書資訊處推派人員組成。
     三、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小組: 
      (一)負責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二)由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產學營運處、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會及圖書資訊處推派人員組成。
     四、稽核小組:
      (一)負責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與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之內部稽核。
      (二)由本校稽核室及圖書資訊處推派人員組成。
     以上資訊安全管理、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與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小組組長由圖資長指定圖書資訊處成員擔任之,稽核小組
     組長由稽核室主任指定稽核室成員擔任之。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