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仿生科學與技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 105.01.14 仿生金屬蛋白研究中心籌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 105.02.24 生命科學院104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105.04.20 生命科學院104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5.07.14 104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因應世界潮流及尖端仿生科學研究,加強結合以跨領域思考解決生物系統問題,促進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的仿生領域研究能量,以期開發相關領域於基礎生醫及臨床診療之應用,依據本校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 仿生科學與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宣導仿生科學對於當今生物系統之重要性。 二、籌劃促進有關仿生科學之整合型研究。 三、加強與國際性組織之交流與合作計畫。 四、提供有關仿生科學之諮詢服務。 五、開辦有關仿生科學之教育課程。 六、舉辦有關仿生科學之學術研討會和座談會。 七、蒐集仿生科學之相關資訊,出版學術性刊物、論文集或專書等。 八、配合國家及本校政策,爭取仿生科學之研究計畫。 第三條 本中心之組織架構如下: 一、主任:一名,由學院院長就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二、另置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組員、辦事員等若干名。 第四條 本中心經費自籌,並得接受捐贈以供學術之用;經費之籌措與使用,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未明訂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