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健康關懷慰問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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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21 102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102.10.31高醫學務字第1021103416號函公布
105.03.28 104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學生因傷病住院或發生意外事故,給予關懷慰問,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以下簡稱學輔經費);如經費
   不敷使用時,得以「學生助學及輔導經費配合款」項下勻支。
三、 本校學生發生傷病或意外事故及其它特殊事件需前往慰問探視者,經學務長核准,可由學務工作輔導人員前往
   探視慰問。
四、 探視慰問學生得購買水果或營養品,每次金額上限為新台幣壹仟元整,單一事件以1次為原則;並憑支出憑證
   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核銷經費。
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學輔經費實施要點辦理。
六、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