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教師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細則
出自KMU LawDB
- 98.09.2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 99.01.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 99.03.19高醫院醫字第0991100800號函公布
- 104.10.16 104學年度醫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4.12.24 104學年度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5.02.19一O四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使本學院臨床學科專任教師之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有所遵循,依據本校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核計辦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臨床教學總時數計有「以教學為主之臨床教學活動」時數及「醫療與教學並行之臨床教學活動」時數,其認定如下: 一、「以教學為主之臨床教學活動」相關規定: (一)此類課程包含:1.教學門診、2.教學住診、3.臨床病理討論會、4.臨床教學討論會及診斷教學、5.教學手術及教學麻醉等五大類教學活動。 1.教學門診每次最多為3.5小時,以2: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門診記錄為佐證資料。 2.教學住診每次最多為1.5小時,以2: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住診記錄為佐證資料。 3.臨床病理討論會以實際發生時數計算,以1: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討論會記錄為佐證資料。 4.臨床教學討論會及診斷教學以實際發生時數計算,以2: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討論會記錄或診斷教學記錄為佐證資料。 核心課程時數計算,以1: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記錄為佐 證資料。 5.教學手術及教學麻醉每日最多為8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記錄表及開刀房內之手術或麻醉記錄為佐證資料。 (二)需將授課時間、授課教師、參加人員及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登入至附設醫院院內網站活動訊息公告系統。 (三) 授課對象需具有學生身份,如實習醫學生,且佐證資料上必須有其簽名。 (四) 其他相關說明:診斷教學包含放射線、內視鏡、超音波等特為教學而排定之診斷操作。診斷教學同教學門診,每診病人最多5人,並需填寫診斷教學之教學病歷記錄表。教學手術及教學麻醉,需事先就界定及排定為教學手術或麻醉,過程中為學生說明病人狀況、開刀或麻醉方法及注意事項等。教學手術與教學麻醉需有錄影資料,一般手術不算教學,只有外科所排之示範手術刀才算。 二、「醫療與教學並行之臨床教學活動」相關規定: (一)此類課程包含:1.一般門診、2.查房、3.開刀房手術、4.檢查診、5.麻醉等五大類教學活動。 1.一般門診每次最多為4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記錄為佐證資料。 2.查房每日最多為2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病歷視為其佐證資料,且各科需留存教學記錄。 3.開刀房手術每日最多為8小時,每週最多24小時,以8: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記錄或開刀房內之手術記錄為佐證資料。 4.檢查診每次最多4小時,每週最多12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記錄為佐證資料。 5.麻醉每日最多為8小時,每週最多24小時,以8: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記錄或開刀房內之麻醉記錄以為佐證資料。 (二)此類課程不需登入至附設醫院院內網站活動訊息公告系統,但各臨床科需將每月資料彙整於醫療與教學並行之臨床教學活動時數統計表。 (三)授課對象需具有學生身份,且佐證資料上必須有其簽名。 第三條 教師每學期平均每週臨床教學時數核計期間,以第1學期自每年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止,第2學期自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止,其每學期核計方式為〔臨床教學總時數÷18〕。 第四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