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修讀教育學程實施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在2016年3月15日 (二) 08:58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差異) ←上一修訂 | 目前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87.07.02.(87)高醫法字第0三七號函訂定頒布
89.06.07(八九)高醫校法(一)字第015號函頒布
93.02.06 九十二學年度教務會議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93.04.01 九十二學年度第九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3.04.05高醫校法字第0930100016號函公布
105.02.19一O四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廢止
                             
本法規已廢止
取自"http://lawdb.kmu.edu.tw/index.php/%E5%AD%B8%E7%94%9F%E4%BF%AE%E8%AE%80%E6%95%99%E8%82%B2%E5%AD%B8%E7%A8%8B%E5%AF%A6%E6%96%BD%E8%A6%81%E9%BB%9E%E3%80%90%E5%BB%A2%E6%AD%A2%E3%80%91"
檢視
  • 頁面
  • 討論
  • 原始碼
  • 歷史
個人工具
  • 登入
導航
  • 首頁
  • 高醫首頁
  • 最新訊息
  • 法規查詢
  • 歷史文件
  • 法規制修訂流程
  • 相關網站
  • 使用說明
 
工具箱
  • 鏈入頁面
  •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 所有特殊頁面
  • 可列印版
  • 永久連結
Powered by MediaWiki
  • 隱私政策
  • 關於KMU LawDB
  • 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