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教師評鑑施行細則【廢止】

出自KMU LawDB

在2016年1月27日 (三) 14:53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差異) ←上一修訂 | 目前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9.04.28九十八學年度醫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6.01九十八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8.23高醫院醫字第0991103946號函公布
101.03.22一○○學年度醫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4.03一○○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通過,自101學年度起實施
101.05.21高醫院醫字第1011101291號函公布
101.06.28一○○學年度醫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7.26一○○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08.29高醫院醫字第1011102252號函公布
102.07.11一○一學年度醫學院第五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7.18一○一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自102學年度起實施
102.08.21高醫院醫字第1021102360號函公布
102.12.26一○二學年度醫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3.20 一○二學年度醫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04.09一O二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04.29高醫院醫字第1031101327號函公布
104.10.16 104學年度醫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11.05 104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12.31高醫院醫字第1041104238號函公布


【請按右上方103.04.29高醫院醫字第1031101327號函公布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