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教師評鑑施行細則【廢止】

出自KMU LawDB

在2016年1月11日 (一) 09:12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9.05.20九十八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九次院務會議通過
99.06.01九十八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6.23九十八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十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7.21九十八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8.23高醫院健字第0991103918號函公布
100.11.24.100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2.14一OO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01.12高醫總字第1001104091號函公布
101.02.23一OO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04.03一OO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自101學年度起實施
101.04.18高醫院健字第1011101051號函公布,自101學年度起施
102.06.27 101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7.18一O一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自102學年度起實施
102.08.27高醫院健字第1021102378號函公布
102.11.28. 102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12.27一O二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02.10. 102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6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2.12一O二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3.14高醫院健字第1031100690號函公布
104.04.29一O三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5.18高醫院健字第1041101667號函公布
104.09.25 104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1.05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12.31高醫院健字第1041104260號函公布


【請按右上方104.12.31高醫院健字第1041104260號函公布下載本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