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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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11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103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4.06.25健康科學院103學年度第3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4.09.01 高醫院健通字第104012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並由系主任推薦教師代表與學生代表若干人為委員,
   呈請校長聘任之。
   前項委員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之。
三、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 本委員會之任務: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覈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二)依學系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研擬課程架構及
      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學系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四)其他學系課程規劃之相關事宜。
五、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六、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