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 104.10.30.104學年度健康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4.11.30高醫院健字第1041103714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健康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積極推動國際化,促進國際合作交流, 設置「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1人、委員6至8人,委員聘任方式如下: (一)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之。 (二)其他委員:由本院各系所各推薦1名委員,其餘委員由院長聘任。 三、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編列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助國際學者參訪活動。 (三)協助規劃國際研討會。 (四)協助與國外機構之合作交流。 (五)協助英文網頁規劃。 (六)學生有關國際研習服務奬助審查。 (七)國際學生獎助學金申請審查。 (八)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之推動。 四、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 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方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每次會議 得視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五、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