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在2015年12月17日 (四) 15:29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03.10.20一○三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11.12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656號函公布
104.10.14一0四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104.11.12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763號函公布
                                  
一、 為審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核發事宜,設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審核下列學生事務處主管之獎助學金及相關法規:
     (一)清寒及身心障礙優秀學生獎助金。
     (二)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三)研究生績優助學金。
     (四)清寒僑生助學金。
     (五)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
     (六)學生工讀助學金。
     (七)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
     (八)研究生績優獎學金。
     (九)本校各項捐贈獎學金。
     (十)緊急紓困金。
三、 本小組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由學務處秘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組長、
   教務處招生組組長、各學院綜合組組長、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
   (依學生代表參加學校會議實施要點選舉之)、僑生代表一人(由僑生聯誼會推選)組成,
      陳請校長同意後並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生活輔導組組長兼任之。
      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得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或
   人員列席會議。
五、 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六、 本要點經學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