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企業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作業要點

出自KMU LawDB

在2015年11月4日 (三) 09:35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03.12.18 103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1.09高醫產學字第1031104362號函公布
104.09.10 104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9.23高醫產學字第1041103235號函公布
       
一、為扶植企業申請登錄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取得本校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依公司法設立並具創新、創意構想、未來發展潛力及永續經營規劃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公司)皆可向本校產學營運處(以下簡稱產學處)提出申請。
三、申請公司應檢具「推薦登錄創櫃板-創新創意審查」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提出申請,產學處評估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符合者由產學營運委員會進行審查。
四、審查重點及程序:
主要包括申請公司之技術、產品、營運模式是否具有創意、創新概念、發展潛力及未來發展之時程是否具可行性。
申請公司相關人員應列席審查會議並進行簡報說明。審查委員須依據申請公司檢具之書面資料及簡報說明,完整填寫「推薦登錄創櫃板-創新創意評估意見表」以表達專業審查之意見。
五、申請公司經出席審查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者,陳請校長核定後,出具「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予該公司;若未通過審查者,得於2個月內補正資料後再提出重新審查,但以一次為限。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