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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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20一○三學年度第1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11.12高醫學務字第1031103656號函公告
                                    

  
一、 為審核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核發事宜,設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審核下列學生事務處主管之獎助學金及相關法規:
     (一)清寒及身心障礙優秀學生獎助金。
     (二)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三)研究生績優助學金。
     (四)清寒僑生助學金。
     (五)清寒優秀研究生工讀助學金。
     (六)學生工讀助學金。
     (七)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
     (八)研究生績優獎學金。
     (九)本校各項捐贈獎學金。
     (十)緊急紓困金。

三、 本小組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僑生及外籍生輔導組組長、教務處註冊課務組組長、研究生教務組組長、各學
   院綜合組組長、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依學生代表參加學校會議實施要點選舉之)、僑生代表一人(由僑生聯誼會推選)組
   成,陳請校長同意後並聘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生活輔導組組長兼任之。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四、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得邀請相關單位主管或人員列席會議。

五、 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方得開會,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