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出自KMU LawDB
- 92.10.15. 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 92.10.23. 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 92.11.19.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3.08.07. 103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3.08.29. 103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 103.09.16. 高醫院生字第1030900001號函公布
一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 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學系學生得依相關規定自二年級起(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本系延長修 業年限)申請加修其他學系為雙主修。申請時其所修本學系學科必須全部成績及格,且其上學年度學 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前百分之三十者或其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含)以上。 三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得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申請時其所修原學系學科必須全部成績及格,且其上學年 度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前百分之二十者,並經雙方學系系主任同意並經校方核准,得申請本學系為雙 主修學系,但錄取人數以不超過本學系該學年度新生招收名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四 修讀本學系為雙主修學生,應修滿本學系全部必修專業科目學分,始取得雙學位資格。 五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學分抵免、成績計算及修業年限,按「高雄醫學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 定辦理。 六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