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 92.08.06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 92.08.15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 96.05.01九十五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十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96.06.06九十五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96.11.19高醫院生字第0961100161號公布
- 102.10.18一O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 102.10.21一O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12.06一O二學年度第一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 103.01.03高醫院生字第1021103912號公布
一、 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以規劃及審議本學院各學系、學位學程課程科目學 分、必選修課程相關事宜。 二、 本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一名,由院長擔任召集人,系主任及教學組長為當然委員,另 由各系遴選若干人為委員共同組成。呈請校長聘任之。必要時,得因相關課程需要, 聘請校外專家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名擔任委員,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三人列席。 三、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整合院內各學系共同必、選修課程等相關事項。 (二)審議各學系課程委員會所提之課程科目學分及學分增減變動等相關事項。 (三)依課程評量檢討課程規劃的適切性。 (四)依校外專家委員提供本學院整體發展及社會發展趨勢意見,作為課程規劃、調 整之參考。 (五)研擬跨院、系、所相關學程及其他與課程規劃相關事宜。 (六)決議事項陳報「校課程委員會」審議。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通過始得決議。 六、 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