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職能治療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出自KMU LawDB

在2013年12月18日 (三) 15:20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6.04.16職能治療學系95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5.03 健康科學院95學年度第1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11 職能治療學系101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 健康科學院101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24 教務處101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8.28 高醫院健通字第102010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規定之本校其他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
     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
     降級轉系者,其在二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本系之最高修業年限併計。
     經核准轉系者,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應依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學年度課
     程科目學分表之規定。
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之學生,其資格為原系前學年之學業總成績名列全年級之前
     四分之一,且無重修學分者。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之學生名額以三名為限,並以甄選方式錄取。轉系總
     成績計算方式以最近一學年學業成績佔60%及面試成績佔40%擇優錄取,
     同分時,以面試成績為優者,優先錄取。面試成績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第五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