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典藏系統作業要點
出自KMU LawDB
- 102.05.09 101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2.06.24 高醫圖字第1021101939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為完整保存本校學術研究成果及各單位文獻資料,由圖書資訊處協助徵集,並建置高雄醫學大學機構 典藏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以利檢索與利用。 二、 資料徵集範圍及原則: (一)本校師生之學術著作,包含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學生專題及其他具價值之文獻資料。 (二)本校各系所及行政單位之文獻資料,包含單位出版品。 (三)徵集資料皆以無償、非專屬性授權為原則,若內容侵犯個人隱私或著作權者,則不予收藏。提交作品之著作權 人須填具授權書,授權本校為非專屬授權人,並允許該作品內容供他人合理使用。 三、 本系統由本校各系所及行政單位共同維護建置,各系所及行政單位至少須指定一名聯絡人與圖書資訊處合作,共同 完成相關業務。 四、 凡本校教師和各系所及行政單位指定聯絡人皆可申請本系統帳號,以便進行資料上傳與維護管理工作。 五、 本系統使用者類別與權限,分述如下: (一)本校教師:可自行上傳資料至本系統,並自行管理研究成果文獻。 (二)各系所及行政單位指定聯絡人:具有管理與維護該單位資料之權限,並協助該系所師生之資料徵集和上傳作業。 (三)圖書資訊處人員:具有管理與維護各系所及行政單位資料之最高權限,亦可協助各單位資料上傳作業。 (四)本校博碩士班及大學部學生:無自行上傳資料之權限,若欲上傳個人研究成果,可轉由各系所聯絡人或圖書資 訊處人員代為上傳資料。 六、 本系統在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範圍內,供全球學術研究人員進行資料檢索與利用,且得以無償下載全文,系統管理與 維護單位對系統操作和資料內容使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