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寒、暑假進修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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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6.21八十九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暨第十一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0.06.29 ﹝九十﹞高醫校法﹝一﹞字第0一二號函頒布
100.03.11九十九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100.04.06高醫人字第1001101117號函公布
102.02.07 10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102.03.04高醫人字第1021100512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鼓勵教師於寒、暑假期間,積極進修並撰寫論文或專門著作,訂定本要點。
二、 教師於寒、暑假開始前於人事室公告期限內提出寒暑假進修申請表及計劃書,經所屬系(所、中心)、學院主管同意,
   並報校核准後,給予休假進修。
三、 教師進修所需之費用,由教師自行負責(可向政府機構或學術團體提出申請),本校不提供補助。
四、 教師於進修結束後三個月內,必須向人事室繳交具體之成果報告;已發表、付印中或投稿中之論文或專門著作由
   人事室彙整提本校教師發展委員會核備,做為下次申請進修之依據。未按時繳交成果報告、論文或專門著作者,
   將暫緩其後學年度進修申請案之作業。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