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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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84.08.31教育部台(84)高字第0四三一0八號函示修正
85.01.05教育部臺(84)高字第八四0六五三九七號函准生效
85.01.19(85)高醫校法字第00五號函公布
94.07.15董事會第十五屆第二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依94.09.21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40119519號函修正
94.10.06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4.10.21董事會第十五屆第四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94.10.21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29號函公布


本法經100年10月3日第16屆第20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更名為「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本辦法經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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