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學院物理治療學系新聘教師審查計分標準
出自KMU LawDB
- 93.01.14九十二學年度第六次物理治療學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93.02.06九十二學年度第七次健康科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0.05.31九十九學年度物理治療學系第六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100.06.16健康科學院99學年度第5次教評會通過
- 100.08.30物理治療學系100學年度第1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 100.11.10健康科學院100學年度第1次院教評會議通過
- 100.11.25高醫系物治字第1001103585號函公布
一、物理治療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 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審查新聘教師時,應就申請人之教學、研究、服務等項目分別給予評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如下列: (一)講師:教學 35%、研究 30%、服務輔導 30%、綜合評議 5%。 (二)助理教授:教學 35%、研究 35%、服務輔導 25%、綜合評議 5%。 (三)教授、副教授之審查計分比照本學系專任教師升等辦法。 上述成績評定總積分未達七十分視為不及格。 二、教學: 教學能力或臨床工作經驗審查計分方式: (一)計分方式為:符合本校各級新聘教師基本資格者為70分,每增加1年加2分。 (二)上述計分以100分為滿分。 三、研究: 著作、論文評分方式: (一)以著作送審者: 1. 學術專業性期刊(A) (1)刊登在專業領域SCI / SSCI / EI專業期刊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內者,每篇10分。 (2)刊登在專業領域SCI / SSCI / EI專業期刊排名中間三分之一以內者,每篇9分。 (3)刊登在專業領域SCI / SSCI / EI專業期刊排名後三分之一以內者,每篇8分。 (4)刊登在物理治療雜誌,每篇6分。 (5)刊登在具有編輯委員之其他國內外期刊雜誌,每篇3分。 2. 論文性質(B) (1)原始論著 3分 (2)研究簡報 2分 (3)案例報告 1分 (4)綜合評論(Review) 2分,一年以一篇為限 3. 作者排名(C) (1)第一作者 5分 (2)第二作者 3分 (3)第三作者 2分 (4)第四及以下作者 1分(但以四篇為限) (5)通訊作者 4分(應舉證明) 4. 其他(D) (1)學位論文:博士論文75分,碩士論文45分。 (2)學術論文發表:5年內在學術研討會之論文發表者,主講人或壁報論文之第 一作者,國內每篇3分,國外每篇5分。 (3)研究計畫:5年申請公私立機關獲准並經學校認可之研究計畫,每件主持人 5分,共同主持人4分,協同主持人3分。 (4)指導研究:指導大學生完成專題研究計畫者,每名2分,累計以5名為限。 指導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者,每名5分,累計以5名為限。 計分方式: 1.每一申請人最近5年內發表之所有論文按上述評分方式,每篇以A×B×C計分後,累加分數Σ (A×B×C)+D即為所得總分。 各級教師標準:助理教授組:400分為滿分 講師組:200分為滿分 2.審查分數計分法:{[Σ(A×B×C)+D]/各組滿分分數} ×100 (最高以100分計) (二)以學位論文送審者: 1. 學位論文基本分為70分 (X) 2. 五年內著作分數 (Y) [計分方式同著作送審,但學位論文不得重覆計分] 3. 總分計算法為:X + 30%Y 四、服務輔導: 面試分數為基本分數,申請新聘前5年內若有以下事蹟並能提出證明,酌以加分。 (一)負責協助原服務單位事務發展或推廣著有績效者,經提出證明確認,每一事蹟加2分。 (二)擔任原單位行政、學術主管,持有證明者,每一年加1分;擔任行政督導(行政教師、組長等),持有證明者,每一年加0.5分。 (三)擔任各相關專業團體(學會、公會、協會等)之理事長、秘書長職務者每一年加1分,擔任理、監事職務者,每一年加0.5分。 五、本系新聘教授及副教授,已具教育部部定證書時,得經系教評會同意免送外審。. 六、本要點經系教評會及院教評會通過,由院長轉陳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