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物櫃管理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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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09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暨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99.10.01高醫心通字第0991104685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全校師生室外運動臨時置物便利,設置置物櫃,為
          有效使用及管理置物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置物櫃為免費使用,本校不負保管之責任,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不得請求
          賠償。
          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請勿存放置物櫃。
第三條	  置物櫃內禁止存放危險物、寵物、食物、易腐敗物、違禁等物品,以維護安全與清潔。
第四條	  置物櫃每次使用以當日為限。置物櫃統一於每日晚上10時開始清理,當日未取回存放物品
          ,應送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依遺失物處理。
第五條	  置物櫃管理單位為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以下簡稱體育組)。置物櫃採密碼設定,使用者請
          牢記自己所設定之密碼及置物櫃編號。遺忘密碼者,得至體育組填寫「密碼鎖置物櫃開啟
          申請單」,須出示有效證件,並載明置物櫃中所存放之物品名稱及數量,經核對資料無誤
          後,將物品發還使用者。
第六條	  本校遇有管理之特殊必要時,如存放違禁品得會同本校相關單位組長級(含)以上之主管
          ,至少兩名以上人員,不經使用人同意而逕行開櫃檢查。
第七條	  使用者因使用不當造成置物櫃毀損,應由使用人負賠償之責。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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