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小港醫院(委託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經營)職員工招募辦法
出自KMU LawDB
- 96.12.11 九十六學年度第五次院務會議通過
- 97.02.13高醫港人字第097000023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招募最適當、優秀的人才,以執行本醫院相關業務,特訂定本辦法,以做為招募作業之依據。 第二條 本醫院醫療相關專業人員、護理人員、技術人員、行政人員之招募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醫師之招募辦法得另訂之。 第三條 本醫院辦理招募之原則如下列。 一、本醫院人才招募應以公平、公正、公開、客觀、唯才是用為原則。 二、本醫院任用之員工應以品德、能力、專業、經驗、學識、健康且體能適合於所任之職務。如係擔任主管職務者,並應兼具領 導及協調能力。 三、為俾便各部門於管理與人力調度之順暢,配偶及三等親以內同仁以不任職於同一單位為原則。前述之同一單位係指以中 心、部、科、室、護理站為辨別單位。 四、所有應徵者符合應徵資格者,均納入初審名單中。 五、本醫院辦理招募作業時,以不違反我國兩性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規定為原則。 第四條 本醫院各單位應於每學年度結束三個月前擬定次年度人員編制計畫送交人力資源室彙辦。 第五條 人力資源室依據下列各款擬訂本醫院學年度人力規劃。 一、各單位所擬定次年度人員編制計畫。 二、各職系前三年度離職率。 三、醫院重大發展政策。 四、人才培育計畫。 五、其他特殊人力發展需求。 第六條 各單位遇人員出缺時,若需徵補人員均應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會簽人力資源室評估,經院長核可後辦理。 第七條 人力資源室應依據本醫院實際人力資源狀況並考量申請單位人力需求條件,評估招募方式。 第八條 當本醫院人員離職出缺、或有新職缺而產生人力需求時,人力招募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內部招募:利用醫院院內網站、佈告欄告示、人才資料庫、院內訓練、輪調等方式。 二、外部招募:利用醫院院外網站、電子傳媒、員工介紹、校園徵才、人力銀行、學會刊物、公私立就業輔導機構等方式。 第九條 招募人員之甄試項目得視甄選對象及實際需要採筆試、或口試、或術科考試。 前項甄試項目由人力資源室與用人單位討論後,於人力需求申請表上載明,經院長核可後辦理。 第十條 招募人員徵選流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招募公告至少公告一週以上,但得視實際情況調整。 二、各類應徵者需於本醫院網站線上登錄個人履歷表。 三、各類應徵於截止收件後五個工作天內由人力資源室作初步書面資格審查,並將符合資格者送交申請用人單位複審。 四、申請用人單位於接獲人力資源室所送之初審書面資料及名單,應於五個工作天內完成複審及建議甄試名單後,續由人力資源室 送呈院長核示口試委員人選,並安排甄試時間及地點。 五、依申請用人單位人力需求條件,由人力資源室安排筆試或面試。筆試項目可包括專業科目、或技術操作、或性向測驗、或其他 應試測驗等。 六、由人力資源室負責通知及安排應試相關事宜。 七、原則上面試後五個工作天內,申請用人單位應檢具應徵者面談紀錄表及應徵人員資料表,依考試成績確定正、備取人員,送交 人力資源室呈院長核定後辦理後續作業。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室辦理招募作業事務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考試前應要求報考人員於指定期限將學歷證書、退伍證(女性免)、應具備之技術檢定證明或專業證書等文件之影本繳齊,據 以審其資格。對不合報考資格人員,得不將其報考之書面資料寄還,但需以信函或電子郵件委婉說明未獲初審通過之原因。 二、院內同仁欲報考甄試者,需附『單位主管報考同意書』始可參加。 三、與申請用人單位協調甄試日期及安排地點。 四、筆試、口試、命題及閱卷等負責人員之安排事務。 五、申請用人單位甄試前三天須將考題(卷)彌封後送至人力資源室。 六、口試時人力資源室至少派一名同仁與申請用人單位共同參與評定。 七、以電子郵件、書面或電話通知初審合格人員參加考試,並有紀錄可查。 八、呈核甄試成績統計表。 九、其他招募有關事務。 第十二條 甄試完成後,由人力資源室將甄試成績統計彙整,陳請院長核定後,憑以通知錄取人員。 第十三條 經寄通知書予錄取人員通知報到後,如錄取人員未依通知報到日期報到,並未事前獲本醫院 同意延緩報到者,則視為不同意受僱,由人力資源室知會申請用人單位後通知備取人員報到。 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時,應依規定日期前檢附下列紙本或電子化資料送交本醫院人力資源室。 一、勞動契約書。 二、最近三個月內健康檢查紀錄表(檢查項目需符合本醫院規定),未完成體檢者,本醫院得延後其報到日期。 三、學歷證件及專業證書。(核對正本後返還,報到當日繳交) 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報到當日繳交) 五、最近三個月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一張。 六、就醫優待資料表(含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七、全民健康保險眷屬加保申請表。 八、本醫院指定之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九、男性員工應繳交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 十、人事基本資料表(須事前填寫及列印,報到當日繳交) 十一、年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表。(三日內繳交) 十二、離職證明。(應屆畢業者免,餘者報到當日繳交) 十三、其他應繳交之資料。 新進人員未依前述各項規定期限前繳交相關資料者,本醫院得取消任用資格。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本醫院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